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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相关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即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也称网文证。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设立以后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那现在的网站需要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个传说中的文网文呢?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
3、美术品、艺术品;
4、演出剧目、网络表演;
5、动漫(画)产品;
6、展览、比赛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办理网文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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